【十年·中国观察】小屏改变大时代 移动互联网重构中国人生活******
中新社北京9月25日电 题:小屏改变大时代 移动互联网重构中国人生活
中新社记者 马学玲 袁秀月
“如果有一天意外离开这个世界,我的这些账号怎么办?”
因为担心多年经营的网络账号得不到妥善处理,中国上海一位年轻的自媒体博主为自己的数字遗产立了一份遗嘱。这份遗嘱里,记录了另一个“她”——一个数字化的存在。
1000多公里外的陕西,八旬老太崔淑侠对着屏幕,操着方言销售家乡的大红杏:“这杏好吃得很,额(我)给你咬一口,额(我)还没牙,好吃得很。”
三天吸引上千粉丝,每天助销家乡红杏过万元人民币,人们称她为“网红奶奶”。
一小一老“逆龄”操作的背后,是移动互联网改变的今日中国。
移动互联网改变了中国什么?可以从一个二维码说起。
收款码、付款码、乘车码、点餐码……无数普通人从二维码开始走进移动互联网的世界,同时也打开中国数字经济时代的大门。
资料图为北京一商场内,顾客从巨型二维码前走过。 中新社发 樊甲山 摄十年间,中国手机网民规模增长超6亿,移动互联网不断展示着改变现实的力量。电商、社交、游戏、移动支付、资讯等各类APP涌现,互联网创业热潮席卷全国,截至2021年底,中国境内外互联网上市企业跃至155家。评论指出,庞大的网民构成了中国蓬勃发展的消费市场,也为数字经济发展打下了坚实的用户基础。
中国社科院发布的“数字经济蓝皮书”显示,2010年至2015年,中国数字经济年均增速11.2%,2015至2020年达10.1%。中国数字经济,成为经济增长重要引擎。蓝皮书预计,“十四五”时期,中国数字经济将延续快速增长势头,数字经济整体的年均名义增速为11.3%。
中国人的生活在移动互联时代得以重构,就餐、出行、购物、就医等都转移到网上。文化娱乐方式、时尚观念以及消费理念,也随着互联网的风向而变。
移动互联浪潮之中,社会交往方式随之巨变。很多年轻人习惯通过互联网寻找同好,与群体及社会互动。像崔淑侠这样的银发群体,也从数字技术的边缘成为移动互联网新的“流量池”,短视频、直播成为老年人新的社交方式。
资料图为2022年9月9日,福建厦门,参会者在“投洽会”上体验元宇宙直播。 中新社记者 张斌 摄一些独特的网络文化产生,网络流行语、表情包成为年轻人日常交流不可或缺的工具。作为真正的“网络原住民”,中国的新生代有一套自己的话语体系。他们兴趣广泛,充满热情,崇尚个性表达,也热爱传统文化。他们有主见不盲从,拥抱他人也相信自己。
不管是让田园梦走向世界的李子柒,还是拥有众多粉丝的举重冠军吕小军,抑或是冬奥赛场上的苏翊鸣、徐梦桃,他们代表着新一代中国年轻人的视角。
资料图为2月14日,北京2022年冬奥会自由式滑雪女子空中技巧决赛在张家口举行,徐梦桃庆祝夺冠。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移动互联网,不仅改变了现实中的中国,也改变了世界眼中的中国。
19年前,希腊《希华时讯》总编辑梁曼瑜刚出国时,有外国朋友问她:“你们中国人家里有电视机吗?”这让她啼笑皆非。
如今,许多希腊朋友用上了中国生产的手机,用中国企业搭建的跨境电商平台购物,希腊民众颇为关心的话题变成中国的经济、科技和文化。
过去十年间,中国互联网企业及其推出的移动互联网应用产品,已成为“中国智造”的一张新名片。
许多中国应用在海外市场拥有大批的用户,并在海外落地生根,发展出适合当地的互联网应用模式。通过移动互联网,中国的文化内容也正显示出越来越大的影响力,中国的网络文学、汉服文化、网络游戏纷纷“出海”,拉近了中外年轻人之间的距离。
“海外粉丝好奇的不仅是中国发展有多快,他们更在意普通人的生活方式——中国的外卖小哥、快递员、农民,甚至包括李子柒。”歪果仁研究协会会长、联合创始人高佑思说。
像高佑思这样的外国网红,在中国移动互联网上并不少见,甚至已成为一种现象。有人调侃,如今的中国互联网,遍地都是“老外”。外国网红和中国粉丝,越来越多的互动和碰撞,正在打破彼此间的文化“次元壁”。
资料图为歪果仁研究协会会长、联合创始人高佑思(后排左一)在北京现场主持一场试吃活动。 中新社发 金硕 摄小屏改变大时代,移动互联网通过连接万物、信息流通,改变了人们生活的点滴,深刻影响着社会发展的进程。但其带来的系列次生负面问题不可忽视,值得反思。
数据鸿沟、算法陷阱、信息茧房、社交疏离、注意力缺失、隐私泄露、电信网络诈骗……人们在拥抱数字化生活时,不得不直面这些困扰。
去年,中国制定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不久前又通过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时下,中国各地数字经济领域立法动作频频,全国层面的立法计划也列入议程。
资料图为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当日,一位男士在北京街头查看手机。 中新社记者 侯宇 摄加速向数字化转型的中国,在全力驱动产业发展的同时,亦在致力用法治驯服“数据”,推动技术发展“去恶向善”。(完)
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