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云南省政协“协商在基层”成果涌现 打通履职“最后一公里”******
中新网昆明1月9日电 (罗婕)政协云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新闻发布会9日在云南昆明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通过省、州(市)、县三级政协共同努力,云南省政协打造的特色履职品牌“协商在基层”启动三年来涌现出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推动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打通了履职“最后一公里”。
近年来,云南省政协在拓展协商形式、丰富协商内容方面取得了新突破。政协云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张荣明介绍,“协商在基层”工作启动以来,云南省政协成功走出了一条推动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拓展基层群众参与政协协商渠道的创新之路,推动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积极把政协协商与基层社会治理有机结合,打造了集党委、政府“好帮手”、人民群众“连心桥”、委员履职“新平台”为一体的政协特色品牌。
张荣明表示,“协商在基层”工作通过协商主体以基层民众为主、协商议题以民生实事为主两个方面,开辟了协商为民新渠道。通过省、州(市)、县三级联动拓展了政协履职新空间,省政协成立工作推进组,州(市)政协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县级政协设立乡镇(街道)协商议事会议,让“协商在基层”成为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的大舞台,打通了履职“最后一公里”。
三年来,“协商在基层”在云岭大地涌现出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2021年评选出30大创新案例,2022年评选出50大典型案例,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果。
其中,临沧市政协从镇康县红岩村“一寨三县三乡六村”联合治理协商议事中起步,探索形成了“边寨协商”特色品牌,两次在全国政协作了大会交流,目前红岩村已创建成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而云南省政协经济委、临沧市政协、凤庆县政协三级联动开展振兴滇红茶产业协商议事,催生了凤庆滇红茶产业联盟,焕发了“滇红”品牌生机。
张荣明称,云南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将于1月10日至1月14日召开,会期4天半。本次大会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议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选举政协云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审议通过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政治决议、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关于十二届省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等决议和报告。(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